第640章 大伯一家,逼上梁山
还在,黄夙娥指定就上手了,一阵掐是跑不了。
好在,雷犇虽然只顾着吃,但有他在,黄夙娥也不敢太放肆,主要是抹不开面子。
“我听村里老娘们说,你堂哥苏斌,加入小北爷的队伍了,说是还债,连你大伯都未幸免。”
“啥?我大伯?他都快五十岁了吧?要他干啥?看大门?”
“不是,听说是做饭,当伙夫,你大伯母,一家人整整齐齐,全部落草为寇了。”
“一个人一个月十块钱算,需要三年才能还完,连本带利息,需要三年半。”
“一个人一个月十块钱?够黑的啊。”
这十块钱不是给他十块钱,还账十块钱,当然了,小北爷管吃,按最低标准,一个月一个人五块钱标准算。
这样相当于一个人一个月十五块钱工资,五块钱充当伙食费,十块钱还账。
而且伙食费都是按国家标准来,你很难说他压迫,毕竟这都算压迫你不是说国家标准不公平吗?
而且十五元,这种工作并不是没有,比如街道办修车的,找个师傅在那里坐镇,就是这个价格,当然,人家赚的肯定不止这点,但工资就是十五元。
至于你趁机赚钱,只要被抓到,没人在意,比如你把废弃车辆修好了,卖了,那就是你的钱,二手车就是这么来的。
赚的一点不少,只是你需要这么一个身份,而街道办能给你这个身份,否则你进货零件,都没有资格。
相当于你收了一辆破旧自行车,然后进货零件,自己买下,修好,再卖出去一辆二手自行车,收是你自己买的,零件你自己买的,那当然属于你了。
至于说不能倒买倒卖,抓不到,谁能给你判刑?这跟某些码农私下接活一样,抓不到,你就平安无事。
而且赚的一点不少,综上所述,十五元工资,并不是先例,同样不算压迫,至于说小北爷没有工厂,不能雇人,别闹了,他这是雇人吗?他这是让人还账。
打个比喻你欠我一块钱,那你帮我干一天活,我不要一块钱了,用劳动还账行不行?这也算犯法?别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