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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彩礼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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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珊向来是一个执行力超强的人,于是在李珊随着父母的脚步进入外公外婆家后,在她给长辈们拜年之后,就特别留意倾听家里七八姑八大姨们的闲聊内容(原本每年李珊回爷爷奶奶家和外公外婆家最讨厌的环节就是陪聊这些无营养的话题,但是现在不同了,今天的李珊在经过李爸的一番点拨后,发现若想在自媒体时代分得一杯羹,其实受众就是这群不懂法律的普通人,而了解掌握他们关注的话题才能为自己的自媒体账号积累粉丝量和增加关注度)。

有一个李珊不太认识的大娘,磕着瓜子感叹道:“以前都是听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在啊,可是越来越多的人因结婚致贫咯。”

“怎么说?”另一个人较为年轻的李珊的表姐趁机好奇地接话道,这要是放在以前李珊百分百会吐槽她这个表姐太八卦,但是今天李珊恨不得她们越八卦越好,毕竟这么好的搜集素材的机会等李珊回到沪市上班可就没有了,所以李珊祈祷道希望今天她们燃爆体内的八卦小宇宙吧!

原本正在嗑瓜子的大娘,发现有人对自己的话感兴趣,连忙放下手中的瓜子,说道:“去年吧,我们村一个低保户娶了媳妇儿。这小夫妻为了结婚,低保户男给了女方彩礼18.8万元。但是在转过年不久,小媳妇怀孕后去做了人流,孩子没给留。之后家里就天天吵架,闹着要离婚,这个低保户也是有点脑经的,私下里双方谈没谈拢,他就起诉离婚了,并请求女方返还彩礼18.8万元。”

这时就有传出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说:“哪有结婚之后还往回要彩礼的啊,这以后谁还敢结婚。”“就是啊,女方既然觉得引产,那就说明男方或者男方家里本身就有问题。再说了生完孩子,累的不都是女性嘛,男的嘛天天就在家葛优躺。”

“这个事情的关键是这个男方家里是低保户,可能这18.8万彩礼都是男方东拼西凑借来的呢,你说现在娶媳妇儿是为了啥啊,不就是为了留个后嘛,可是现在看来这个女方根本就没经过男方同意就私自决定去把孩子打了,那不要彩礼的话,这个哑巴亏难不成就自己吃吗?”

说着说着,这个话题的走向越来越不受控制,但趁着谈话内容的含金量越来越低时,李珊低头陷入了沉思,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治理高额彩礼问题。遏制高额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这个例子中,双方共同生活仅一年多时间,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给付方低保户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同时,考虑到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等事实,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也有助于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所以李珊想,这个情节去法yuan起诉的话,法院应该会判决女方返还一定数额的彩礼,但不能是全额返还,毕竟人流对于女方身体的伤害也是很大的。

想到这里,李珊不禁联想那么如果是这两个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了多年且育有孩子后,女方不经男方同意擅自就去把孩子打掉的话,是否还应该判令女方返还部分彩礼。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不仅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也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在孕育子女等情况下。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所以如果两个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孩子,女方就不应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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