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章 你就说逻辑对不对吧
一家认为少,很多邻居都认为太少了,
再买一套房子都不够,本来是想着搞个置换,直接给差不多的新房子也行,但是人家没同意。
老唐不为所动,法律只看证据,如果相关部门确实找机构评估过房屋价值,而他们这些住户又没有对评估监定提起异议,那就没辙。
拆迁真的有一套程式,你要想维权,必须得严格按照规定来,到哪一步做什麽事,留下书面痕迹才行,不然你说理都没地方说去。
至于说不给补偿的那种,那个叫违建,直接就能拆的。
老唐问出了第三个问题:「关于补偿协议,你还记得协议的情况吗,有没有告诉你说钱已经存到专户里了,只要你拿着补偿协议随时都可以支取?」
刘雪红闻言摇摇头道:「那肯定没有的唐律师,我记得当时和我们说,我们先搬走,后面可以拿更多的补偿,肯定没说什麽随时拿钱的那些话。「
「那个协议肯定也没写,当时都没给我们这个东西。「
老唐笑了:「这个可以确定吧?」
」可以确定,谁都知道的,都不是傻子,咋可能会提前给钱呢。「
行了,那就已经没问题了,老唐终于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也知道为什麽系统会给出这麽一个任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有着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徵收应当先补偿丶后搬迁。
也就是说,要强拆,你必须得给人把补偿先到位了,最通常的做法就是,存在银行专户内,被拆迁的一方拿着补偿协议随时可以转过来,那才叫补偿到位。
不然,你让人先腾了房子,结果答应的安置补偿迟迟不到位,人家咋办,房子没了钱也没
结果呢,关于补偿安置的具体协议都没给,反倒是先让人搬走这明显是违法的,
情况终于清楚了,那接下来就得从这方面来努力个屁,直接就能去打官司了。
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档案。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这就是我们说的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自己做的事自己来证明合法,如果不提供证据或者藉口都不找一个就不说话的,就视为你没有证据。
这个规定对于「民告官」的意义非常重大,不然你作为一个普通人想确认某个行政行为违法那想收集证据太困难了,基本上不可能。
谁会把自己违法的证据给你啊,有的是办法拖延,
看起来很简单对吧,那为什麽行政诉讼还是被人说难,没多少律师愿意去做呢,那就见仁见智
「好了,我的问题问完了,你在里面安心等着吧,应该很快会有结果,就这样,我先走了。」
老唐起身走出了会见室,他倒要看看,京南县法院会不会给他一个惊喜。
毕竟当初的强制执行裁定就是京南法院做出的,仔细想想都觉得有意思。